天文历法

新闻来源:黄帝文化志/黄帝陵基金会编.-西安:陕西人民出版社,2008.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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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[经史]
  《史记》卷十二《孝武本纪》
  黄帝得宝鼎宛侯,问于鬼臾区。区对曰:“[黄]帝得宝鼎神策,是岁己酉朔旦冬至,得天之纪,终而复始。”于是黄帝迎日推筴,后率二十岁得朔旦冬至,凡二十推,三百八十年,黄帝仙登于天。
  《史记》卷二十六《历书》
  盖黄帝考定星历,建立五行,起消息,正闰余,于是有天地神祗物类之官,是谓五官。各司其序,不相乱也。民是以能有信,神是以能有明德。民神异业,敬而不渎,故神降之嘉生,民以物享,灾祸不生,所求不匮。
  “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,名察度验,定清浊,起五部,建气物分数。”集解:应劭曰:“言黄帝造历得仙,名节会,察寒暑,致启闭分至,定清浊,起五部。五部,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也。建气物分数,皆叙历之意也。”孟康曰:“合,作也。黄帝作历,历终复始无穷已,故曰不死。清浊,律声之清浊也。五部,五行也。天有四时,分为五行也。气,二十四气;物,万物也。分,历数之分也。”
  “昔自在古,历建正作于孟春。”索隐:按:古历者,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,皆以建寅为正,谓之孟春也。及颛顼、夏禹亦以建寅为正。唯黄帝及殷、周、鲁并建子为正。
  《汉书》卷二十一上《律历志第一上》
  后二十七年,元凤三年,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:“历者天地之大纪,上帝所为。传黄帝《调律历》,汉元年以来用之。今阴阳不调,宜更历之过也。”……案汉元年不用黄帝《调历》,寿王非汉历,逆天道,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有诏勿劾。复候,尽六年。《太初历》第一。即墨徐万且、长安徐禹治《太初历》亦第一。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《调历》,课皆疏阔,又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余岁。丞相属宝、长安单安国、安陵桮育治《终始》,言黄帝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,不与寿王合。……
  《纬书集成·礼编·礼稽命徵》
  三皇三正,伏羲建寅,神农建丑,黄帝建子。至禹建寅,宗伏羲;商建丑,宗神农;周建子,宗黄帝。所谓正朔三而改也。
  舜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;尧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;高辛以十二月为正,尚黑;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;少昊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;黄帝以十二月为正,尚黑;神农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;女蜗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。伏羲以上未有闻也。
  《纬书集成·春秋编·春秋纬》
  黄帝受图立五始:元者,气之始;春者,四时之始;王者,受命之始;正月者,政教之始;公即位者,一国之始。
  《后汉书》卷十二《律历志第二》
  [贾]逵论曰:“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,牵牛中星也。古黄帝、夏、殷、周、鲁冬至日在建星,建星即今斗星也。……”
  太史令虞恭、治历宗?等议:“……《洪范五纪论》曰:‘民间亦有黄帝诸历,不如史官记之明也。’……”奏可。
  案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,凡六家,各自有元。
  《后汉书》卷十三《律历志第三》
  论曰:《易》有太极,是生两仪。两仪之分尚矣,乃有皇牺。皇牺之有天下也,未有书计。历载弥久,暨于黄帝,班示文章,重黎记注,象应著名,始终相验,准度追元,乃立历数。天难谌斯,是以五、三迄于来今,各有改作,不通用。故黄帝造历,元起辛卯,而颛顼用乙卯,虞用戊午,夏用丙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鲁用庚子。
  《后汉书》卷二十《天文志第十》
  ……至于书契之兴,五帝是作。轩辕始受河图斗苞授,规日月星辰之象,故星官之书自黄帝始。至高阳氏,使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。
  《后汉书》卷五十九《张衡列传第四十九》
  衡不慕当世,……作《应闲》以见其志云:  
  ……浑元初基,灵轨未纪,吉凶纷错,人用膧朦。黄帝为斯深惨。有风后者,是焉亮之,察三辰于上,迹祸福乎下,经纬历数,然后天步有常,则风后之为也。
  《后汉孝明皇帝纪下》卷第十
  冬十一月乙卯,太白入于月,其占曰:“大将戮死,不出三年,人主崩。”本志称:“昔庖牺氏之王天下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。然则天地设位,而星辰运度备矣。易曰:‘天垂象,圣人则之。’星官之书,始自黄帝。至高阳氏,使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。唐虞之时,则羲、和氏掌焉。夏有昆吾,殷有巫咸,周有史佚,皆职典预睹成败,以佐时政者也。秦燔诗书,愚百姓,六经典籍残为灰烬,星官之书全而不毁。汉兴,司马谈父子以世家重、黎氏之后,著天官书。班固序汉书,又有天文志。”
  《晋书》卷一一《志第一·天文上》
  ……然则三皇迈德,七曜顺贼,日月无薄蚀之变,星辰靡错乱之妖。黄帝创受《河图》,始明休咎,故其《星传》尚有存焉。降在高阳,乃命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。
  若天果如浑者,则天之出入行于水中,为的然矣。故《黄帝书》曰“天在地外,水在天外”,水浮天而载地者也。
  黄帝坐在太微中,含枢纽之神也。天子动得天度,止得地意,从容中道,则太微五帝坐明以光。黄帝坐不明,人主求贤士以辅法,不然则夺势。四帝星夹黄帝坐,东方苍帝,灵威仰之神也;南方赤帝,赤熛怒之神也;西方白帝,白招矩之神也;北方黑帝,叶光纪之神也。
  轩辕十七星,在七星北。轩辕,黄帝之神,黄龙之体也。
  《晋书》卷一七《志第七·律历中》
  董巴议曰:“昔伏羲始造八卦,作三画,以象二十四气。黄帝因之,初作调历。历代十一,更年五千、凡有七历。颛顼以今之孟春正月为元,其时正月朔旦立春,五星会于天庙,营室也,冰冻始泮,蛰虫始发,鸡始三号,天曰作时,地曰作昌,人曰作乐,鸟兽万物莫不应和,故颛顼圣人为历宗也。……”
  《晋书》卷一八《志第八·律历下》
  昔在帝代,则法曰《颛顼》,曩自轩辕,则历曰《黄帝》,暨至汉之孝武,革正朔,更历数,改元曰太初,因名《太初历》。……
  《黄帝历》得四百六十六日,一蚀。
  《宋书》卷十一《志第一·律历上》
 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,阮*(左阝右俞)之阴,取竹之嶰谷生,其窍厚均者,断两节间而吹之,以为黄钟之宫。制十二管,以听凤鸣,以定律吕。
  《宋书》卷十二《志第二·律历中》
  历所以拟天行而序七耀,纪万国而授人时。黄帝使大挠造六甲,容成制历象,羲和占日,常仪占月。少昊氏有凤鸟之瑞,以鸟名官,而凤鸟氏司历。颛顼之代,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。尧复育重黎之后,使治旧职,分命羲和,钦若昊天。故《虞书》曰:“期三百有六旬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。”其后授舜,曰:“天之历数在尔躬。”舜亦以命禹。
  按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,各自有元。
  杨伟表曰:“臣揽载籍,断考历数,时以纪农,月以纪事,其所由来,遐而尚矣。乃自少昊,则玄鸟司分;颛顼帝喾,则重、黎司天;唐帝、虞舜,则羲、和掌日。三代因之,则世有日官。……臣以为昔在帝代,则法曰《颛顼》,曩自轩辕,则历曰《黄帝》。……是以累代历数,皆疏而不密,自黄帝以来,改革不已。”
  《魏书》卷一○七《志第八·律历三上》
  大圣通天地之至理,极生民之能事,体妙系于神机,作范留于器象。……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,听凤岐阳之下,断自然之物,写自然之音。昔既协矣,黄钟以立;数既生矣,气亦征之。于是乎备数、和声、审度、嘉量、权衡之用,皆出于兹矣。三古所共行,百王不能易。
  历者数之用,探灵测化;穷微极幽之术也。所以上齐七政,下授万方。自轩辕以还,迄于三代,推元革统,厥事不一也。
  ……谨案:历之作也,始自黄帝,辛卯为元,迄于大魏,甲寅纪首,十有余代,历祀数千,轨宪不等,远近殊术。
  《隋书》卷十七《志第十二·律历中》
  夫历者,纪阴阳之通变,极往数以知来,可以迎日授时,先天成务者也……洎乎炎帝分八节,轩辕建五部,少昊以凤鸟司历,颛顼以南正司天,陶唐则分命和、仲,夏后乃备陈《鸿范》,汤、武革命,咸率旧章。
  梁初因齐,用宋元嘉历。天监三年下诏定历,员外散骑侍郎祖暅奏曰:“臣先在晋已来,世居此职,仰寻黄帝,至今十二代。历元不同,周天斗分,疏密亦异,当代用之,各垂一法。”
  《隋书》卷十九《志第十四·天文上》
  昔者荣河献箓,温洛呈图,六爻摛范,三光宛备,则星官之书,自黄帝始。高阳氏使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,帝尧乃命羲、和,钦若昊天。
  若天果如浑者,则天之出入,行于水中,为必然矣。故《黄帝书》曰:“天在地外,水在天外。水浮天而载地者也。”
  晋侍中刘智云:“颛顼造浑仪,黄帝为盖天。”然此二器,皆古之所制,但传说义者,失其用耳。
  昔黄帝创观漏水,制器取则,以分昼夜。其后因以命官,《周礼》挈壶氏则其职也。
  轩辕十七星,在七星北。轩辕,黄帝之神,黄龙之体也。
  《旧五代史》卷一百四十《历志》
  粤自轩黄,肇正天统,岁躔辛卯,历法时成。故黄帝始用辛卯历。
  《金史》卷二十《天文志》
  自伏羲仰观俯察,黄帝迎日推策,重黎序天地,尧历象日月星辰,舜齐七政,周武王访箕子,陈洪范,协五纪,而观天之道备矣。
  《通鉴外纪》卷一
  帝受《河图》,见日月星辰之象,始有星官之书。其师大挠探五行之情,占斗刚所建,始作甲子,甲乙谓之干,子丑谓之枝,枝干相配以名日。命容成造历,隶首作数。
  《通志》卷一
  [黄]帝受河图,见日月星辰之象,始有星官之书。
  《皇王大纪》卷一
  轩辕命师大挠氏正甲子,羲和氏占日,常仪氏占月,臾区氏占星,隶首氏理算数,伶伦氏、荣猿氏正律吕,各尽其方。于是命容成氏综六术为盖天,著《周天历》,度造调历,以斗杓建寅春正月为岁首。天秉阳垂日星,阳数奇,故观天者,占星而已;地秉阴窍于山川,阴数耦,故观地者,随山而理川。
  《路史》卷十四《后纪五·疏仡纪·黄帝纪上》
  命臾区占星,斗苞授规,正日月星辰之象。分星次象应,著名始终相验,于是乎有星官之书。浮箭为泉,孔壶为漏,以考中星。命羲和占日,僪珥旺适,缨纽苞负,关启亡浮。尚仪占月,绳九道之侧匿,纠五精之留疾。车区占风,道八风以通乎二十四。……
  大挠正甲子,探五行之情,而定之纳音。风后释之,以致其用,而三命行矣。察三辰于上,迹涡福于下,经纬历数,然后天步有常而不倍。命容成作盖天,综六术,以定气象。问于鬼臾区曰:“上下周纪其有数乎?”对曰:“天以六节,地以五制。周天气者六期为备,终地气者五岁为周,五六合者岁三十,七百二十气为一纪,六十岁、千四百四十气为一周,太过不及,斯以见矣。”乃因五量治五气、起消息、察发敛以作《调历》,岁纪甲寅,日纪甲子,立正爻以配气,致重爻以抵日,而时节定。是岁己酉,朔旦南至,而获神策,得宝鼎。冕侯问于鬼容区,容区对曰:“是谓得天之纪,终而复始。”爰兴封禅,迎日推策,造六十神历,积邪分以致闰,配甲子而设蔀。岁七十六以为纪,纪二十而蔀首定之,原名握先,率二十而冬至复朔。凡二十推三百八十年而策定,然后时惠而辰从。
  《轩辕黄帝传》
  于是,大挠能探五行之情,占北斗衡所指,乃作甲乙十干以立日,立子丑十二辰以名月。以鸟兽配为十二辰属之,以成六旬,谓造甲子也。
  黄帝观伏羲三画成卦,八卦合成二十四气,即作纪历以定年也。
  帝敬大挠,因以为师。因每方配三辰,立孟、仲、季,自是有阴阳之法焉。
  黄帝又获宝鼎,乃迎日推策。于是顺天地之纪,旁罗日月星辰,作盖天仪,测玄象,推分星度,以二十八宿为十二次。角亢为寿星之次,房心为大火之次,尾箕为析木之次,斗牛为星纪之次,虚危为玄枵之次,室壁为诹訾之次,奎娄为降娄之次,昴毕为大梁之次,觜参为实沉之次,井鬼为鹑首之次,星张为鹑火之次,翼轸为鹑尾之次。
  立上之星,作占日月之书,此始为观象之法也,皆自河图而演之。
  又使羲和占日,常仪占月,鬼臾区占星,帝作占候之法、占日之书,以明休咎焉。
  《清史稿》卷四百八十一《儒林列传》
  ……著古文甲乙篇,谓许叔重始一终亥,偏旁条例所由出,日辰干支,黄帝世大挠所作,沮诵、苍颉名之以易结绳,伏羲画八卦作十言之教之后,以此三十二类为正名百物之本。故归藏为黄帝易,就许氏偏旁条例,以干支别为序次,凡许书所存及见于金石文字者,分别部居,书未竟,而条理粗具。……
  《清史稿》卷五百六《畴人列传》
  王锡阐,字晓庵,吴江人。兼通中、西之学,自立新法,用以测日、月食不爽秒忽。每遇天晴霁,辄登屋卧鸱吻察星象,竟夕不寐。著晓庵新法六卷,序曰:“炎帝八节,历之始也,而其书不传。黄帝、虞、夏、殷、周、鲁七历,先儒谓系伪作。……”
  文*(上冖下鼎),字尔素,文鼎季弟也。著中西经星同异考一卷……星官之书,自黄帝始,重黎、羲和,志天文者,纷糅不一。……
  [子集]
  《拾遗记》卷八《蜀》
  [周]群问(猿化为老翁)曰:“公是何年生?”答曰:“已衰迈也,忘其年月。犹忆轩辕之时,始学历数,风后、容成,皆黄帝之史,就余授历数。”
  《太平御览》卷四《天部四·日》
  《黄帝占书》曰:日中三足乌见者,其所居分野有白衣会。
  《云笈七签》卷一百
  于时大挠能探五行之情,占北斗衡所指,乃作甲乙十干以名日,立子丑十二辰以名月,以鸟兽配为十二辰属之,以成六旬,谓造甲子也。黄帝观伏羲之三画成卦,八卦合成二十四气,即作纪历,以定年也。帝敬大挠以为师,因每方配三辰,立孟仲季,自是有阴阳之法焉……
  [黄帝]又问天老,得天元日月星辰之书、天文刻漏之书以纪时。有臣隶首善算法,始作数著算术焉。臣伶伦作权量(权,秤也,量即斗斛也)。……
  [黄]帝又获宝鼎,乃迎日推策。于是顺天地之纪,旁罗日月星辰,作盖天仪,测玄象,推分星度,以二十八宿为十二次。角亢为寿星之次,房心为大火之次,箕斗为析木之次,牛女为星纪之次,虚危为玄枵之次,室壁为诹觜之次,奎娄为降娄之次,昴毕为大梁之次,觜参为实沉之次,井鬼为鹑首之次,星张为鹑火之次,翼轸为鹑尾之次。立中外之星,作占日月之书,此始为观象之法也,皆自《河图》而演之。又使羲和占日,常仪占月,鬼臾区占星,帝作占候之法,占日之书,以明休咎焉。
  《事物纪原》卷一《天地生植部第一》
  [星辰]《后汉·天文志》注曰:高帝分星次,凡中外官常明者百二十四,可名者三百二十,微星万一千五百一十,黄帝创制之大略也。
  [星官]《后汉·天文志》曰:轩辕始受河图,斗苞授规日月星辰之象。故星官之书,自黄帝始。至高阳氏,乃使南正重司天。
  [星次]《帝王世纪》曰:黄帝受命,乃推分星次以定律度。刘昭《补汉志》亦曰:黄帝定星次。即今《尔雅》所记十二次与二十八舍之度,皆自黄帝创之也。
  [宿度]《史记·历书》曰:黄帝名察度验,臣瓒谓题名宿度,候察进退三辰之度,吉凶之验也。
  [五行]《史记·历书》曰:黄帝建立五行,起五部。
  [十二辰)《事始》曰:黄帝立子丑十二辰以名月,又以十二名兽属之。
  《事物纪原》卷一《正朔历数部第二》
  [甲子]《世本》曰:大挠造甲子。《吕氏春秋》曰:黄帝师大挠。
  《黄帝内传》曰:帝既斩蚩尤,命大挠造甲子,正时。《月令章句》说:大挠探五行之精,占斗纲所建,乃作甲乙以名日谓之干,作子丑以名月谓之支。支干相配,以成六旬。
  [岁]黄帝定星历,正闰余,以肇岁事……
  [正]郑康成《尚书·三伯注》,意谓舜以十一月,尧十二月,高辛十二月,高阳十一月,少昊十二月,黄帝十三月,炎帝十一月,女娲十二月。
  [闰]《史记》:黄帝起消息,正闰余,则闰盖余分之月也,黄帝造历始正之。
  [历]《汉书·律历志》曰:黄帝造历。董巴曰:伏羲始作八卦,三面以象二十四气。黄帝因之,初作调历。
  [算]《后汉·律历志》曰:隶首作数。《晋律历志》曰:黄帝使隶首作算数。
  《博物记》曰:隶首,黄帝臣。
  [数]《史记》曰:黄帝建气物分数。
  [浑仪]《刘氏历》曰:高阳造浑仪,黄帝为盖天。
  [更点]起于《易系辞》九事重门击柝之说,自黄帝时也。
  《事物纪原》卷七《伎术医卜部第三十九》
  [占岁]《师旷占》乃有黄帝欲知岁苦岁乐岁善,即占岁为起于黄帝。
  [杂占]《晋律历志》曰:黄帝使羲和占日,常仪占月,车区占风,鬼臾区占星。……
  《古今事物考》卷一《天文》
  [星辰]《后汉志》注曰:黄帝分星次,凡中外官常明者百二个四,可名者三百二十,微星万一千五百一十。
  [五行]《史记历书》曰:黄帝建立五行,起五部。
  [刻漏]黄帝刻漏水制器,以分昼夜。
  [甲子]《月令章句》曰:天皇始制干支之名,以定岁之所在。又云:黄帝命大挠,探五行之情,占斗罡所建,作甲乙以名日,谓之干……作子丑以名月,谓之支……支干相配,以成六旬。
  [岁]黄帝定星历,正闰余,以肇岁事。
  [闰]《史记》曰:黄帝起消息,正闰余,则闰盖余分之月也。黄帝造历始正之。
  [十二辰]《事始》曰:黄帝立子丑十二辰以名月,又以十二名兽属之。
  [星官]《后汉志》曰:轩辕始授河图,斗苞授规日月星辰之象。故星官之书,自黄帝始。
  [浑仪]《刘氏历》曰:高阳造浑仪,黄帝为盖天。
  《广博物志》卷四《时序总·岁时》
  伏羲初置元日,神农初置腊节,轩辕初置二社,巫咸始置除夕节。(《物原》)
  黄帝立子午十二辰以名月,又以十二名兽属之。 (《事始》)
  昔伏羲氏始造八卦,作三画以象二十四气,黄帝因之,初作调历,历代十一,更年五千,凡有七历。 (《董巴议》)
  黄帝命大桡正甲子,探五行之情,而定之纳音。风后释之以致其用,而三命行矣。察三辰于上,迹祸福于下,经纬历数,然后天步有常而不倍。命容成作盖天,综六术以定气象。问于鬼臾区曰:“上下周纪其有数乎?”对曰:“天以六节,地以五制。周天气者,六期为备;终地气者,五岁为周。五六合者,岁三十。七百二十气为一纪,六十岁。千四百四十气为一周。太过不及,斯以见矣。乃因五量,治五气,起消息,察发敛,以作调历。岁纪甲寅,日纪甲子。立正爻以配气,致重爻以抵日,而时节定。”是岁己酉朔旦南至,而获神策,得宝鼎,冕侯问于鬼容区,容区对曰:“是谓得天之纪,终而复始。”爰兴封禅,迎日推策,造十六神历,积邪分以致闰,配甲子而设蔀。岁七十六以为纪,纪二十而蔀首定之。原名握先,率二十而冬至复朔,凡二十推,三百八十年而策定,然后时惠而辰从。(《续汉书》)
  黄帝造历,元起辛卯。 (《续汉书》)
  《皇朝经世文编》卷八
  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算居其一。……黄帝定三数为十算命隶首作数以率其羡要其会隶首因以著九章。
  黄帝命大挠作甲子,隶首作算数,历算之学由来尚矣。
  《滴天髓·六亲论》
  昔黄帝礼天于圜邱,天降十干,受命大挠作十二支以配之。故日干日天干,其所由,合即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、地六、天七、地八、天九、地十之义。依数推之,则甲一、乙二、丙三、丁四、戊五、己六、庚七、辛八、壬九、癸十也。
  《三命通会》卷一《论支干源流》
  逮及黄帝授河图,见日月星辰之象,于是始有星官之书。命大尧探五行之情,占斗纲所建,于是始作甲子配五行纳音之属。
  《寓简》卷一
  黄帝曰:“水数六,火数七,木数八,金数九,土数五。”水火木金皆以成数,土独以生数,而不言十者,上不独居咸数也。
  [方志]
  (康熙) 《新郑县志》 清康熙三十二年(1693)刻本
  卷三人物·古圣
  帝受河图,见日月星辰之象,始有星官之书。命大挠探五行之情,占斗纲所建,作甲子。命容成造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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